东方体育:举办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宣贯与防排烟系统设计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建设部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5.3.5、5.3.10、5.4.3(1)、5.4.6、5.5.1、5.5.5、5.5.8、5.6.1、5.6.6、5.7.3、5.9.5、5.10.1、6.1.6、6.3.2、6.3.9(2)、6.6.13、6.6.16、7.2.1、7.2.10、7.2.11(1、3)、7.5.2(3)、7.5.6、8.1.2、8.1.8、8.2.2、8.2.5、8.3.4(1)、8.3.5(4)、8.5.20(1)、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加强规范宣贯培训指示精神,深入掌握新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操作要点和实施技术要求,帮助各有关设计人员提高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水平,准确把握新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内容,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进一步推进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工作,我院特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宣贯与防排烟系统设计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背景、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与GB50019-2003的异同比较;
(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主要内容解析;
1、室内外设计算参数; 2、民用建筑的供暖系统热负荷、散热器供暖、热水辐射供暖、电供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供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调控技术要求; 3、民用建筑的通风系统设计、通风设备选择与风管布置技术要求; 4、民用建筑的空气调节负荷计算、系统设计、冷凝水、气流组织、空气处理及节能要求; 5、民用建筑的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计,冷热源的节能设备选择和环保制冷剂选择要求; 6、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冷热源、节能设备的监测与控制及中央级监控; 7、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消声与隔振及其节能材料选择要求。
(四)《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实际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五)《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实施技巧;
(六 )防排烟设计的若干“边缘”问题;
1)防烟与排烟;2)剪刀楼梯合用同一前室;3)排烟与排风系统相结合; 4)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烟要求;5)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6)内走道;7)防火阀的温标;8)自然排烟。
(七)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典型案例剖析。
二、参加对象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有关人员等。
三、拟请老师
张锡虎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原总工程师。
邬守春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院教授高工,施工图审查专家。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3年03月11日-13日 广州 (11日为报到时间)
2013年03月22日-24日 上海 (22日为报到时间)
2013年03月29日-31日 洛阳 (29日为报到时间)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280元/人,(包括资料费、证书费、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六、考核与发证
培训期满,颁发中国企业标准化管理研究院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职受训的依据。
七、报名方法
1、各单位确定好人员后,发传真或邮件至我院或联系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秘书处,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2、咨询电话:010-63308208 020-85578875 18611606272 刘老师
传真:010-63308208 020-85571585
电子邮箱:zhhbbeijing@vip.163.com gact2011@126.com
中国企业标准化管理研究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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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占国 注:此回执复印有效,请尽快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