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东方体育: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党支部工作中,在安排工作前党员向党组织、下级向上级请示以得到支持,在工作中和工作完成后党员向党组织、下级向上级报告以得到指导的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季度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 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以上制度要求根据协会党支部实际情况进行,如和党的其他规定不符合,按党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党员大会。
以上规定经2016年5月18日经协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党支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