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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口腔医院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区域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04
  • 编辑: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腔医院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区域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SKQYY-2025-012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区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障医院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区域系统正常、可靠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出现故障的概率,避免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医院相关机房区域进行维保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提供全面的维护和保养。维保期内,保证所维护保养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实验室、手术室及净化空调机房系统使用人员日常操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东方体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东方体育: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东方体育: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东方体育: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东方体育: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政部东方体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至 2025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一部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6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根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起发送至13212086303@163.com;

(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021905010400096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注: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321208630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2-5908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方式:郭宣直、赵彩萍、刘广为、牛恪、廖锐、张瑛、檀霖可、张明明、徐达13212086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老师

电 话:  022-59080718